第04版:今日要闻
上一版3  4下一版  
万州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征收有调整
成功下闸蓄水
奉节工商捣毁2家“黑网吧”
卓有成效 经验突出
中科:治白癜风—不复发才是硬道理
巫山3名村干部受处理
      
 
 返回三峡传媒网   |   返回数字报刊  |  版面导航  
  三峡都市报社主办  信息技术中心制作     
3上一篇  
2009 年 6 月 19 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违背计划生育政策
巫山3名村干部受处理

李自安

  本报记者 李自安

  

  6月18日,记者从巫山县纪委获悉,巫山铜鼓镇青松村唐培太、曾玉春、熊少清三名村干部无证超计划生育,在被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征收社会抚养费后,巫山纪委分别给予三人留党察看一年、二年、一年的党内处分。

  据介绍,今年1月,巫山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接到群众举报,反映铜鼓镇青松村三名村干部无证超计划生育,后经有关部门查实,2008年4月担任青松村村支书的唐培太于1987年和1991年无证超生两个孩子;从2008年起一直担任青松村村委会主任的曾玉春无证生育第一孩后,又于2000年和2009年分别无证超计划生育两孩,在2002年向党组织提交入党申请时隐瞒了其超计划生育的事实;村会计熊少清于2006年无证超计划生育第三孩,三人对超生之事予以承认。今年三月,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分别向三人征收社会抚养费910元、9160元、10624元。

  巫山县纪委常委会议决定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违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超计划生育的,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的规定,认为唐培太、熊少清两人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超计划生育,情节严重,分别给予两人留党察看一年的处分决定。而曾玉春身为农村基层组织干部,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无证超计划生育两孩,且在入党申请时隐瞒了其超计划生育的事实,属向党组织隐瞒严重错误行为,依据《关于党员隐瞒入党前的错误行为如何处理问题的答复》第一条规定,纪委决定给予曾玉春留党察看两年的处分。

3上一篇  

对此文章发表评论

用户名:密码:匿名发表

您对这篇文章的满意度

非常满意基本满意不太满意很不满意不做评价

 
Copyright 三峡都市报数字报刊
所有内容为三峡都市报版权所有.未经授权不得复制转载或建立镜像
渝ICP备05006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