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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 年 6 月 19 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万州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征收有调整
市居民、暂住人口原有的6元/月·户征收标准不变;低保户、优抚户实行先征后返政策
张龙平

  本报记者 张龙平

  实习生  程丽宏

  

  继重庆主城区和周边区县均已调整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征收方式后,万州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征收方式亦将作出重大调整,对涉及最多的城市居民、暂住人口,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将纳入天然气费一起征收,用以保障城市生活垃圾处置的正常进行。

  昨日,在万州区政府办公室印发《万州区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征收管理办法》(万州府办发【2009】14号)后,万州区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征收领导小组召开会议,进一步明确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征收方式调整后的具体操作细节,确保完成重庆市政府下达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征收年度目标任务。

  据了解,市民最关心的城市居民、暂住人口的城市垃圾处置费征收,将改变原有的由辖区街道办事处代征的方式,统一纳入天然气费一起征收,在原天然气单价基础上增加0.2元/立方米。由承担万州城区供气的万州天然气公司、重庆凯源天然气公司分别以月用气量为基数代为收取,按月上缴区财政专户,对超过6元/月·户的户主,仍按6元/月·户收取。也就是说,除了征收方式改变,城市居民、暂住人口的城市垃圾处置费收费标准并没有变化———仍然是6元/月·户。

  记者还了解到,对符合《万州区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征收管理办法》中关于“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补助的居民户和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户”,政府将在天然气公司代征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后,实行先征后返的优惠减免政策。

  目前,万州天然气公司、重庆凯源天然气公司正在着手重新设计收费软件,力争尽快启动该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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