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9版:市民广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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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 年 7 月 3 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18个门店、单位要吃官司
万州环卫部门启动今年垃圾处置费征收行政诉讼程序,首次开出3000元罚单
张龙平

  本报记者 张龙平

  

  跟去年一样,如果你是企事业单位、商业门店等,拒缴本应该依法缴纳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而且一意孤行,很可能会吃官司,最后落个鸡飞蛋打,得不偿失的结果。

  据悉,6月底,万州区环卫处继去年后再次启动垃圾处置费征收行政诉讼程序,涉及万州城区观音岩、白岩路、国本路、太白路等路段的18家拒缴垃圾处置费的门店经营者、单位很可能被告上法庭。垃圾处置费、滞纳金、罚款等费用最终由法院强制执行。

  万州区环卫处负责人介绍说,最迟3个月便可见分晓。

  据了解,垃圾处置费拒缴户进入行政诉讼程序后会履行三个步骤———首先由万州区市政局委托代收企事业单位、门店等垃圾处置费的万州区环卫处向拒缴户发出《处罚告知书》,如果拒缴户此时缴纳便不再进入下一步程序。如果仍然拒缴,环卫部门将发出《处罚决定书》,仍拒缴者就交由法院强制执行。被法院强制执行并付出高昂代价的案例本报去年曾在头版头条报道过。

  记者同时了解到,今年环卫部门开出了历年来最高金额的一张罚单:对一家拒缴垃圾处置费的单位罚款3000元(去年最高罚款2000元)。据悉,列入18家黑名单的既有普通商业门店,也有餐馆,甚至有观音岩片区的一些车行。

  相关链接:

  《万州区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征收管理办法》第十条: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不缴纳或弄虚作假少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的,按照《重庆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由万州区城市管理局(已更名为万州区市政管理局)责令其限期缴纳,对个人处50元的罚款,对单位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自滞纳费款发生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费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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