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向维佳
《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将于今年11月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近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郑洪率实施办法起草组到万州调研,征求部分区县人大常委会的意见。重庆市委常委、万州区委书记吴政隆参加有关活动。
在调研座谈会上,万州区人大常委会提出:制定监督法实施办法具有较大的实践和探索空间;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操作程序应进一步明确;对有关计划、预算监督、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等内容,由于有专门的地方性法规作出了详细规定,在实施办法中可以只作原则性衔接规定;在监督法已对执法检查的主体和实施机构等作出明确规定的基础上,对在实践中存在的一些具体问题还需要在实施办法中加以规范;借鉴实践中的成功经验,对人大常委会组织人大代表开展工作评议作出规定,对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开展对涉诉涉法司法信访案件的督办作出规定。
梁先玉、刘新宇、白文农、曾荣南等万州区领导陪同调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