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8版:法制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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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念之差盗窃同学9万元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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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 年 6 月 18 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一念之差盗窃同学9万元存款
花季少女一审获刑10年
程建勇

  本报记者 程建勇

  通讯员 牟伦祥

  

  无意中获取同学银行储蓄卡密码后,便产生偷盗意图,然后将储蓄卡盗窃并取走卡上9万多元现金。日前,经万州区检察院提起公诉,18岁花季少女松某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1万元。

  室友无意透露密码

  被告人松某来自青海省刚察县,此前在万州某职业学院读书。据公诉机关指控,松某知道同寝室的同学陈某有钱,非常羡慕。而陈同学也很“大方”,一次别人在借用她的银行卡汇款时,她竟当着室友的面,对着电话大声告诉对方自己银行卡的密码。

  令陈某没想到的是,同寝室的松某暗自记下了陈某那个原本就很简单的密码。为此,被告人松某滋生了盗窃意图,并伺机作案。据悉,家境不好的松某原本只想偷少量的钱用于平时开销,结果意外却出现了。

  盗走同学卡上巨款

  2007年12月26日上午,陈某去教室上课后,被告人松某见她的储物柜未锁,且寝室没有他人,便打开了陈某的储物柜。当时,陈某存放银行卡的钱包就放在储物柜里。

  被告人松某于当日及同月28日,相继在本校、万州城区的银行自动取款机和营业厅从该银行卡上取款共计9.39万元。

  随后,松某将其中9.145万元赃款转入在武汉读书的弟弟的银行储蓄卡上,汇给妹妹200元,余款则用于自己的日常生活开支。

  据悉,松某就读于某警官学院的弟弟看到姐姐寄来巨款,甚感意外,随即他觉得可能来路不正,迅速将此款打回。

  数额特别巨大获刑10年

  万州法院审理查明的事实,同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一致。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松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银行卡并使用,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但鉴于被告人松某案发后退还了全部赃款以及退赔了失主的相关损失,且认罪态度好,法院在量刑时予以考虑。法院遂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被告人松某为自己的一念之差,付出了惨痛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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