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8版:法制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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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人砍伤不报案
行报复误伤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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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 年 6 月 18 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被人砍伤不报案
行报复误伤他人


胡安民

  本报记者 胡安民

  通讯员 苗永松 刘守柏

  

  一男子称被人砍伤后身上的钱被人抢走,不报案,而是邀人伺机报复,误将他人砍伤,进了牢房。昨日,湖北省利川市人民法院对涉嫌寻衅滋事罪的犯罪嫌疑人张某批准逮捕。

  现年20岁的张某系利川市城区无业人员。3月23日,张某自称当天上午被人砍伤,抢走现金8000余元,便召集罗某、王某、吴某等十余人手持砍刀在利川城内伺机报复。3月23日下午6时许,宋某、冉某、何某、袁某四人从利川市人民医院打球出来,路过大众广场时,被张某、罗某、王某等十余人遇见,张某误认为其中高个子(宋某)是将自己砍伤的人,便伙同罗某、王某、吴某等人手持砍刀追赶宋某,将宋某砍倒,致宋某身上多处受伤。张某、罗某、王某等分头逃窜,而其中一人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经法医鉴定,宋某为轻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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