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丁靳
超市保安有没有婚假?有少数用工单位也许出于企业自身考虑,则称“没有婚假”,因此被职工投诉到“市政府公开信箱”,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昨日通过“局长信箱”答复,表示只要是企业职工,就有权利享受婚假。
这名职工是一家超市的保安,于5月初结婚,当时他向经理询问“是否有婚假”时,经理答复称“没有”。这位保安称他在这家超市已工作一年,单位也没有和他们这些保安签订任何“合同或协议”,也没有为他们参加任何保险。同时,他们白天要上6个小时班,晚上又要从9点半回超市值班,一直到第二天早上8点半才下班,每月工资是910元。
“局长信箱”答复:根据规定“职工本人结婚,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给予5天的婚假(不含按规定应享受的晚婚假)。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居住)的,其中的一方单位可根据在另一方所在地的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的规定,职工结婚,经批准,可以享受婚假待遇。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规定,用人单位应依法与您签订劳动合同;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人单位应为您办理缴纳社会保险。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以及《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决定》第三条“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等规定,用人单位应依法安排您的工作时间并足额支付您的加班工资。